学校各单位:
为确保我校审核评估工作顺利推进,现需各单位上报审核评估联络员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联络员选派要求
教学教辅单位:由各教学教辅单位分管本科教学的中层副职担任联络员。
职能部门:由各单位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老师担任联络员。
二、联络员职责
1.负责与发规处及审核评估专家组的日常沟通协调;
2.及时传达审核评估相关通知,收集并反馈本单位迎评材料准备情况;
3.协助组织本单位师生参与评估活动,确保评估流程顺利推进
三、报送方式
填写表格: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4日中午12:00前,将《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表》(附件)填写完整;
提交方式:将电子版表格发送发规处母老师,邮箱:847364425@qq.com,邮件主题格式为“单位名称+联络员信息表”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母老师
联系电话:0812-3371812
地址:弘毅楼发规处办公室602
五、其他要求
联络员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,确需调整需提前报备;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确保联络员信息准确、报送及时。
附件:《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表》
发展规划处
2025年3月2日